-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04
- 文号:湘交法制[2021]13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交通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09-01
- 签署日期:2021-09-01
- 登记日期:2021-09-01
- 发文日期:2021-08-11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凯发优惠
湘交法制[2021]134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0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厅党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为主线,力争到2023年,实现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形象和公信力明显增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加快推进湖南交通强国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政治素质。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 、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2.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工作。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关于“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工作。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突出整治问题、肃清顽疾环节,通过自查自纠、专项调研、分类处理等方式,全面整治执法不廉、办案不公、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实现执法队伍风清气正。(厅法制处、运输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基建处、港航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3、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具备条件的把党支部建在执法大队上,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二)提升专业素质。
4、推进文化素质提升。探索实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准入制度,新录用执法人员原则上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提高交通运输、法律、管理类专业执法人员录用比例,鼓励优先提拔使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领导干部。通过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共建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到2023年,基本实现执法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5.推进综合业务素质提升。从2021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省市分工对执法队伍组织业务轮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编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教材,编制综合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网上平台和执法考试题库,分领域、分专业研发一批培训精品课程,举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制骨干培训班,统筹开展法律类、专业类知识培训,培训一批师资和执法业务骨干。选拔一批执法业务骨干,积极参加交通运输部和省司法厅组织的各类法律类、专业类知识培训,加快培养一批行业专家型人才,充实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师资库成员。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队伍轮训工作,选拔建设培训师资库,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并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考试。以此次轮训为契机,着力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综合执法人才,促进各业务门类深度融合,使执法人员逐步全面系统掌握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综合业务要求。(厅法制处、运输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基建处、港航处、科技信息中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6.推进法治素养提升。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执法队伍轮训的必修课。将宪法、执法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推动法治培训教育资源向执法基层一线倾斜,省交通运输厅统筹本地区法治教育师资力量,组织法学专家、律师、业务骨干走进基层执法站所,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教育服务,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学法、主管法治工作领导定期讲法、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开展法治征文等形式,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厅法制处、运输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基建处、港航处、厅直机关党委纪委,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7.推进职业道德素质提升。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附件1),将忠诚干净担当、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精神根植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执法人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定期举办“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引导执法人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厅法制处、运输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基建处、港航处、厅直机关党委纪委,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三)提升执法能力。
8.加强执法队伍岗位训练。紧盯执法实践中的短板、弱项,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为重点,加强执法全过程现场模拟训练。组织业务骨干、执法标兵与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交流,发挥“传、帮、带”作用。分年龄、性别和岗位开展执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加强执法人员基本执法装备使用训练,确保每一名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手持电台、计算机等基本执法装备,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暂停行政执法工作。(厅法制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9.开展执法能力比赛。组织执法能力比赛活动,突出考核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制定案卷评查标准,召开分析通报会,通报优秀和不合格案卷,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评选一批执法标兵、执法办案能手。(厅法制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10.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免罚轻罚清单。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修改相关配套制度,更新行政处罚文书。结合实际和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并完善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对交通运输领域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从源头上清除和治理乱罚款问题。定期组织对处罚规定开展评估并提出建议。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开展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加强公路水上“三乱”治理。(厅法制处、运输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基建处、港航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四)提升服务质效。
11.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深入推进执法公开化、透明化,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办案程序、监督举报方式等。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着力提升12328应用和服务水平,畅通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等渠道,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完善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坚持即接即办,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做到件件能解决、实施有回应;对于群众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完善长效治理举措和工作机制。(厅法制处、运输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基建处、港航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12.强化层级监督考核。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体系,采取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出查摆和纠正问题,提升执法考评科学性、准确性、导向性。深化考评结果应用,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和个人,通过纠正、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方式及时处理。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执法评议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导,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厅法制处、运输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基建处、港航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13.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更加注重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发挥执法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面深化推进。(厅法制处、运输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基建处、港航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14.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站场,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安全知识的宣传讲解,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提升执法公信力。坚持过罚相当,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杜绝过度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推行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厅法制处、运输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基建处、港航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15.锤炼过硬执法作风。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附件2),并将其作为工作纪律和刚性约束,坚决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歪风陋习。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附件3),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用语和内务,抵制“慵、懒、散”等不良工作作风,杜绝风纪不严整、语言不文明、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勤务巡查、值班值守、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树立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新风貌。(厅法制处、运输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基建处、港航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五)夯实基层基础。
16.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深入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执法作为行业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打造6个地市级和30个左右的县级建设试点单位,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充分展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新形象。(厅法制处、财务处,厅科技信息中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17.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先平台、后终端”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立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确定一批有积极性有条件领导重视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先行开展试点,推动基层执法信息化示范应用。依托信息平台,丰富在线培训课件,推广应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执法办案系统、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等,加快形成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张网”。(厅法制处、科教处、科技信息中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18.提升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加强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加大实践锻炼力度,对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初任培训,提升基层领导干部履职能力,重点提高研判决策、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水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思路、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创新活动载体、落实责任分工。市县级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方式步骤、工作重点,将各项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部署安排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跟踪督导,形成工作合力。(厅法制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二)加大保障力度。市县级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执法保障,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经费列入预算。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三)强化宣传示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成效,展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新作为、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执法先进典型,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增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
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